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

新北黃金收購推薦 議長賄選 李全教二審減為3年半

中國時報【黃文博、曹婷婷╱台南報導】羅東夜市民宿

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,台南高分院昨宣判,合議庭仍維持一審有罪判決,除李全教依賄選罪判處3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5年外,共同被告卓華民,原本一審宣告緩刑,二審撤銷緩刑,仍判處1年8月徒刑。李全教痛批政治干預司法,強調會上訴到底。

昨宣判前,有300多名支持者聚集法庭、走廊聆聽判決,得知李全教仍被二審判處有罪後,部分支持者高喊「司法不公」、「政治迫害」、「李全教無罪」。

判決指出,李全教在2014年9月間,透過卓華民聯絡前往準備參選台南市議員谷暮.哈就的競選總幹事羅進生住處,由李全教向羅表示,「若谷暮當選市議員,並在議長選舉時,投票支持我,我有把握讓谷暮同額競選,而且若要支持我妍霓絲選議長的話,就要接受企業捐獻才算要支持」等語,涉及期約賄選。

台南地院審理後,判處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,褫奪公權5年;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、羅進生均判有期徒刑1年8月,但均可支付公庫30萬元,獲緩刑3年;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判有期徒刑8個月;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、蔡啟新、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、林聰彬等4名被告均判無罪。

李全教等人不服提出上訴,李全教獲改判為3年6月,褫奪公權5年,刑期減了半年;卓華民判1年8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;吳春成8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;其他上訴均駁回。

本案爆發時引發台南市長賴清德234天不進議會,南檢在起訴書中,還指李全教透過相關人士,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,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,南檢認定李全教等人觸犯選罷法起訴新北黃金收購推薦

賴清德昨強調,此事件固然對民主聖地衝擊很大,卻也因而促成地方制度法修改,議長、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,讓陽光照進來,黑金改革已完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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